一闪,想起了曾经遇到的一个例子。一个外国人在自己的原国籍地办理完退籍手续后,来到帝国,却不慎将所有入籍手续所需的文件资料证件全部丢失了,导致他不归原国籍国家的大使馆管理,也不归帝国民政局管理,近乎无家可归,最后经过了几个月的时间,联系上他原国籍国内亲朋,帮他开具了长达三百多页的证明,证明他曾是那个国家的人,他才在原国籍国家的大使馆重新办理了护照等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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