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一件西装外套下面,那样小的地方想要装下两个人,可想而知他们挨得有多近。
挨的这样近,她却并不反感,只是心脏在怦怦快跳,像个青春期的少女那样,因为不经意的一次触碰而在心里小鹿乱撞。
是因为喜欢吗?
因为喜欢他才不反感、不排斥?
这完全说的过去,人不会反感和排斥喜欢的人的接近,否则就不是喜欢。
在意识到萧长嬴是那个能够令自己心动的人后,她不止一次的问自己为什么是他,这个才认识不算太久的男人身上到底有什么地方值得自己喜欢。
她曾经在脑海中罗列出了许多个似是而非的原因,慢慢的,她发现自己对萧长嬴的这种喜欢的情愫,其实非常肤浅。
她喜欢他,大概是因为他长得好看,人都喜欢美好的事物,对人的喜欢也是一样的标准。
在没有真正的触及一个人的灵魂之前,喜欢就是第一眼的感觉,是见色起意。
第一眼觉得好看,就会忍不住想再看一眼,多看一眼。
她在很多地区都短暂的待过,也见过来自世界各地的人,帅气的男人她见过很多,萧长嬴也不是这些人中最好看最特别的一个人,却是让她感觉最舒服的一个,无论是长相还是相处起来的感觉。
因为好看也好,因为他独有的那种安全感也罢,其实都无所谓。
这一刻,用眼角的余光偷偷去打量身边这个男人的侧脸,看着他有些不自然的望向前方的眉眼,她才忽然明白,有时候,对某个人的喜欢就只是一瞬间的事情。
在那一瞬间感觉对了,就会突然喜欢上,可能过一段时间后这种感觉会渐渐变淡,从而放下,也可能会越来越浓,从喜欢变成爱。
这其实,没什么好纠结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