灾的孩童们准备了温暖的棉被和简单的玩具,让孩子们在困境中感受到一丝温暖。
朱权则奔波于王府、商户和受灾地区之间。他亲自前往商户聚集地,在朝廷许可的情况下,号召大家捐款捐物。许多商户被朱权的诚意和责任心所打动,纷纷慷慨解囊。朱权还来到受灾地区,查看救灾进展,鼓励参与救灾的百姓和士兵。他亲自参与到搬运物资的队伍中,与百姓们一同劳作,百姓们看到王爷如此亲民,士气大振。救灾物资的发放以洪武通宝铜钱和大明宝钞结算雇佣劳工费用,然而此时大明宝钞已出现贬值问题,百姓在接受宝钞支付工资时满脸忧虑,私下里议论纷纷,担心宝钞购买力持续下降。商户们在定价和交易时也顾虑重重,不少小商户坚持要求以洪武通宝铜钱结算,大型商户虽接受宝钞,但会根据宝钞贬值程度额外加价,导致物价波动,交易时常陷入僵持。朱权都安排专人详细记录这些情况,以便后续与朝廷商讨应对之策。
然而,救灾工作并非一帆风顺。在物资分配过程中,出现了一些混乱和不公平的现象。有百姓反映,部分物资被一些人私自截留。朱权得知此事后,大为震怒,立刻下令彻查。他派遣王府正三品护卫指挥楚毅,王府护卫指挥负责王府的安全保卫,统领护卫军队,选拔标准极为严格,需武艺高强、忠诚可靠。楚毅带领一队护卫,对物资分配点进行严格排查。
楚毅领命后,迅速展开行动。他通过调查询问、核对账目等方式,很快便查出了私自截留物资的人员。这些人中有一些是当地的地痞无赖,他们趁乱谋取私利。楚毅将这些人全部抓捕,带回王府审讯。
朱权亲自审讯这些不法之徒,他神色威严,怒声斥责道:“大宁百姓受灾,你们不思救助,反而趁机捞取好处,良心何在?国法难容!”按照洪武年间的《大明律》,盗窃救灾物资属于重罪,等同于“乘危打劫”,当以“常人盗”罪加等论处。这些人将被施以杖刑,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判处徒刑 ,并追回所有赃物。审讯结束后,楚毅依照法定程序,将案犯和相关证据移交当地官府,由官府完成后续的判决和执行。′萝`拉/小~说, *追¨最!新*章·节¨最终,这些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,被截留的物资也被追回,重新分配给受灾百姓。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,朱权还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物资监管制度,确保每一份物资都能准确无误地发放到百姓手中。
在救灾的同时,朱权也没有忘记与周边藩王合作开辟商路的事情。此前他虽有与辽王和燕王合作的想法,但并未私自通信,而是将合作意向和初步方案整理成详细的公文,通过朝廷规定的正式渠道,呈递给朝廷审批。待朝廷示意可以与藩王沟通后,他才在朝廷的监督下,与辽王和燕王展开沟通。藩王通信往来,由通政司负责接收、登记与初步审核,挑出内容可能敏感、不合规制的信件,交由锦衣卫进一步审查。锦衣卫凭借其遍布各地的情报网络与训练有素的密探,对信件内容逐字分析,确认无误后才允许信件继续传递。
顾爻从辽王和燕王处返回,带回了合作的初步意向和这些关键问题。朱权再次召集顾爻、晏昭等人,在书房中商讨如何推进合作。
顾爻说道:“王爷,辽王和燕王对合作之事很感兴趣,但在商路安全保障和税收分配上,还存在一些分歧。辽王担心商队在穿越边境时,会受到一些不明势力的骚扰,要求我们加强护卫力量;燕王则希望在税收分配上,能够获得更大的份额。”
晏昭分析道:“商路安全确实是重中之重,我们可以与辽王协商,共同出资雇佣一些经验丰富的镖师,负责商队的安全。至于税收分配,我们可以根据双方投入的资源和承担的风险,重新制定一个合理的方案。只是,所有这些商议结果,都必须先以咨文形式上报朝廷,待朝廷批准后,方能实施。”
朱权沉思片刻后说道:“二位所言甚是。顾公,你整理好我们的初步想法,通过正式渠道上报朝廷,同时明确表示所有合作细节需等朝廷批复。另外,继续深入调查牙行和官方贸易机构的运作规则和收费标准,务必做到心中有数,为后续与朝廷商讨提供详实资料。”在探讨商路税收分配时,也将货币因素考虑在内,分析了以宝钞缴纳税款对各方的影响,以及宝钞在长途贸易中的运输、兑换便利性问题 。
就在朱权忙于救灾和商路合作事宜时,朝廷派来的户部云南清吏司员外郎李大人,会同多位朝廷官员一同来到大宁。李大人带来了朝廷关于大宁税收政策调整的初步方案,但此次税收政策调整,由多位官员共同商议和推进。
朱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