混同”?猛地一听,这几个字居然可以连在一起使用?
但听完这几个词的解释,这四个字用语的贴切和专业性的分析,让郑灏感慨万分,他很好奇接下来又是如何?!他对接下来的孟棠的回答充满了期待。
施复夫妇一起坐着进行讨论,二人羡慕的看向后世的律法规定,这样的规定真的对商人经商好友好啊!
语气之间没有地位之别,国家想要有什么对商业贸易的统一的规定公开成为了律法,研究律法的人也逐层剖析,没有秘密处置……
这样的律法环境,如果经商,那轻松许多啊!
,!
商人在现在的律法之下,即使现有对比以前也算宽松,但再对比后世就有天堑之别了!
二人说着对视无奈一笑。
……
孟棠继续:“
那紧接着,如何来认定任何混同呢?
要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,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,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。”
饶于财越听越惊喜,后世对此判断的要求这般透明?!
要是……他忽然产生了很多在自己以前眼中根本不敢想的念头,但理智又猛地让他把这个念头给抑制下去。
因为,如果真的要实现,那自己的家族是冲锋者还是受益者亦或是二者都是未知数。
孟棠:
“下一种情形,则是过度支配与控制。
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,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,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,沦为控制股东的工具或躯壳。
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,此时应当否认公司人格,由滥用控制权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也就是只有特定股东才承担连带责任,并不是所有的股东都承担,特定的含义就是法条中所归纳的‘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,逃避债务的’这些定语修饰词。
用我们法考商法刘安琪老师的话可以很容易概括并理解为——‘谁干坏事谁连带,不是所有股东都连带!’”
唐朝。
李世民听完孟棠的解释后,陷入了深思。他深知作为掌权者,要成为一代明君,那自己在万民的眼中要做到公正无私,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。这样才能有百姓对大唐的信任。
水能载舟,亦能覆舟。
李世民在处理朝政问题的时候对这一点身体力行。听到孟棠解释到这里,他连连夸赞,并说道:
“这一条所言甚是。股东反过来利用公司的独立性,滥用权力,使公司丧失独立性,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,这样的行为必须严惩。
后世的法律要求的很好!明确了受惩罚的只有那些滥用控制权的股东才需承担连带责任,而不是牵连无辜的其他股东。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,也是对公平的维护。这‘否定’一词用的极为贴切!甚好!”
魏征也附和点头赞许。他一向以直言进谏着称,对任何不公之事都持批评态度。并说道:“这两条都切中要害。
控制股东滥用权力,使公司沦为工具,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,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,更是对法律的践踏。
后世的律法对此规定的有理有据,谁犯了错谁受惩罚,只有那些滥用控制权的股东才需承担责任,这样才能防止滥权现象的发生,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”
房玄龄在一旁也仔细听着,并微微一笑。
他对一个国家制定律法可是有着丰富的经验。所以,他深知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细致入微的考量,既要维护公平正义,又要确保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。他对孟棠所讲解的后世的律法中的细节表示赞同,也说道:“
“后世律法,对此防备,深得我心。控制股东滥用权力,使公司丧失独立性,这种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并且还避免误伤无辜的其他股东。
‘谁干坏事谁连带’,这句话简洁明了,易于理解和执行。这样的法律规定,既能有效打击滥用控制权的行为,又能保护合法股东的权益。
怪不得这项制度还有名字叫‘刺破公司面纱’或者‘揭开公司面纱’,这种形容着实生动形象!
否认=揭开/刺破?!后两种形容更细致啊!”
众位大臣也对房玄龄所提到的,尤其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另外两个名字赞不绝口!
……
孟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