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后不耕种。所以采用的粮税,是定税制,类似于现代的定额税收。
简单说,就是大唐朝廷,按照田地收税。以劣田十斤,中田二十斤,良田三十斤的额定金额,收取粮食。这相当于正常产量的两成,以此来鼓励农民多产量。因为良田正常平均产量在一百五十斤,不管你多产多少粮食,都只需要交三十斤的粮税就可以,等于多产的都是你多得的。
这样国家按照授田的土地,收取粮税,每年很稳定。每年,农民也很清楚自己交多少税粮,避免中间官员舞弊。同时又变相鼓励农民多产。另外,避免了授田之后,农民荒着地不种,浪费资源。因为是按地收粮,在你名下的地不种,也要收税。就避免农民们地多,不种的现象。
因为大唐初期,地广人稀,全国人口不足两千万,每人授田一百亩,都还有大量土地空闲。地多了,农民种不过来,就浪费资源。
李家村的农民大致就是这样的,良田精耕细作,中田有空捯饬捯饬,劣田一撒种子任其自生自灭。没人指望劣田产多少粮,交完税,能剩多少是多少。但是这样的好处,就国库粮食多了不少,还稳定。